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3.9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44个本、专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52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教师166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7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师7名,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5.48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8.06万元,建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土测绘实训中心、物流工程实训中心、机电工程综合实验室等83个实训中心和实验室,101个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及省级教改、特色专业7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2个。2009年以来,承担教育部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近30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立项科研课题259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4项,省部级课题105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6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校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首批“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是全国10家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之一。学校被授予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三年以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重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比赛50余种,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