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院代码:13386。
第四条 学校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制一般为两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政策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联系电话:(0546)7396881、7396011;
网址:http://www.slc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