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山海相间,气候宜人,交通发达,宜学宜居。占地面积1440余亩,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现开设3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统计学、环境设计等5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47万册,电子图书64万册,中外文期刊830种;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有多功能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室内乒乓球馆、博物馆。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大数据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174个,实验室总面积2.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近12000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314人。专任教师中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2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1人,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3人,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6人,4名教师入选山东省首批科普专家人才库,青岛市教学名师、突出贡献技师5人。近三年来,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280余项。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教改课题14项,主编教材和出版专著61部。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12项、厅级项目94项,与企业签订横向课题14项,教师发表论文1461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三大检索收录120篇。获省厅级科研成果奖励12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70项,有省级“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
办学23年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毕业生。学校荣获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中华诗词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国高校微课比赛优秀组织奖、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019年度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社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岛黄海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纪检监察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我校2020年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报考资格,或通过参加我校的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我校专升本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二)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1.自荐考生只能选择参加我校一个专升本专业的综合能力测试,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附件1《2020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及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要求。
2.学校自荐考生专升本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时间:2020年1月18日—2月8日,报名网址:http://www.qdhhc.edu.cn/xkbaoming.aspx。考生报名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报专业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测试。
3.学校专升本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2月20日,专升本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4.学校将于2020年2月23-24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学校组织的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自荐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学科门类 | 招生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工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0 |
工学 | 080207 | 车辆工程 | 40 |
管理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0 |
管理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0 |
管理学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0 |
管理学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0 |
管理学 | 120902 | 酒店管理 | 40 |
教育学 | 040106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40 |
经济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艺术学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0 |
注:本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第十七条 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和我校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的自荐考生)于2020年3月4日至3月10日(工作日)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2020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考试科目等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专升本志愿填报
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25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投档、录取规则
(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二)我校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且报考了我校的自荐考生如果达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三)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专升本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学下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青岛黄海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2020年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2020级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二)学校专升本住宿费按宿舍类型收取,标准为:1500-3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订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建立了奖学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七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岛黄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qdhhc.edu.cn
E-mail:hhxy1996@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32-83175345 83175111
招生监督电话:0532-8317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