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四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150余万册。
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7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23家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编制床位3100张,通过国际医院信息化(HIMSS)六级认证。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为山东省唯一一家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编制床位750张。
学校现有教职工1229人,其中专任教师1005人,高级职称教师46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797人。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90余人;有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行为医学领域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际行为医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山东省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8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40余人。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569人。学校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37个本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省级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项目12项;有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23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2门;拥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11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0项,省部级项目122项,厅局级项目212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5项,获厅局级奖励129项;出版专著283部,教材43部;发表论文2131篇,其中被SCI等收录论文187篇;鉴定成果354项,获专利209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精神医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为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名列基础医学类期刊第一名,并入选“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3.身体健康;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其中,“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2019年转段过程性考核合格(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如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专业限制: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报考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7);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录取时,专业内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范围内考生,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符合免试政策考生及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4.身体健康状况;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同时学校以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入学资格。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E-mail:zsb053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及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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