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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文亮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19-10-15 10:25:15

济宁学院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  济宁学院占地1613亩,校舍建筑面积52.56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179.70万册,中外文期刊1216种,电子图书90万余册,电子期刊164.97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值12811.75万元。建有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济宁市重点实验室1个,学校成立了科研型和技术应用型示范团队,启动了智能制造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中心、文化艺术与产业中心、3D打印技术中心、资源开发与高值化利用工程中心、金融与法律创新中心、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基础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等八大学科平台,牵头成立了山东省医药功能材料协同创新中心。

师资队伍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3人,教授78人,副教授30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7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497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学专业教学团队、教育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20个系(院、部),有45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招生专业。建设有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项目专业,24门省级精品课程。

在校生人数  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155人,其中本科生12203人。

     办学成就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为己任,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培养了10万多名优秀人才。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类别和计划如下: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且专升本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省物价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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