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基本学制2年,修业年限最短2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按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7年,学校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接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顶天(对接航空业)立地(对接区域)”的发展思路,确立了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定位,制定并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学校校园占地13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1.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75亿元。设有23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71.76万册,电子图书110.55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000余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现有4个航空类学院,航空类专业(方向)24个,拥有波音737-300飞机、塞斯纳172模拟机、CCAR-147部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5个,建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中心;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3000余人,3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声誉,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我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着力打造民用航空、生态环境、化学化工等7大应用型专业群,应用型专业占比达到70%,初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飞行、化工、生物技术、计算机等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理工类本科专业实践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高于30%,文科类高于20%,均超过国家规定5个百分点。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3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3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逐步健全,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55人,其中,高级职称386人,博士、硕士948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6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200余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校级一流学科。建有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航空工程技术研究院、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所、孙子研究院等校级科研机构18个,拥有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5个省级(社)科普教育基地、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26个市厅级创新平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通用航空运行与制造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工业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安全文化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承担国家级课题44项、省部级课题315项;获得专利授权7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482篇;出版学术著作195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8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和“民航强国”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43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举办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软件技术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学校在特色发展中加快转型,在转型发展中强化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报考率、录取线、报到率持续提高,本科生考研升学率保持在30%左右。近五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306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包括“挑战杯”国赛在内的国家级奖励1503项、省部级奖励261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滨州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如下: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要求,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执行《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中相应专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0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
网址:https://zsjy.b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