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学院代码:13294,浙江省招生代码:0119。
(三)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五)学院简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新校区。学院先后获评“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浙江省首批“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考类别和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免试计划数 | 英语要求 |
经管类 | 金融学 | 11 | 无 |
经济学 | 6 | 无 | |
税收学 | 6 | 无 | |
市场营销 | 5 | 无 | |
工商管理 | 10 | 无 | |
会计学 | 6 | 无 | |
电子商务 | 10 | 无 | |
文史类 | 市场营销 | 5 | 无 |
理工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1 | 无 |
法学类 | 法学 | 6 | 无 |
合计 | 76 | ||
备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对应可报考的高职类专业:
金融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经济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税收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市场营销:文史类、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工商管理: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会计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电子商务: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法学:法学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具体见《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6版)》。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14日9时至16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考生报名信息填报说明》(附件2)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役证(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和高职(专科)毕业证明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者,同时上传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志愿填报
(一)填报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登录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二)填报要求。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6年版)》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六、测试办法
(一)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考生免于测试,均予以预录取。
(二)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测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1)时事政治(2)综合知识(3)逻辑思维。
学院综合测试通知将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ufedfc.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录取规则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参加测试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测试内容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排序依次为:时事政治、综合知识、逻辑思维,如仍无法区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四)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院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录取形式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结束。学院录取进程及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五)对非应届考生,学院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学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及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免试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按同届普通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一)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院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7571529。
(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571500、87571557
招生办公室传真:0571-87571553
学院网址:http://www.zufedfc.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zufedfc.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四)档案接收
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高校寄送至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院办(档案室)。收件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政编码:314408,联系电话:0571-87571118。
(五)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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