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
(二)浙江省代码:0016。
(三)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五)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是浙江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其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此后历经浙江财政学校、浙江财经学院等时期,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半个世纪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校训,“明德笃学、抱朴守真、崇实创新、经世济民”精神,逐步发展成为一所特色鲜明、英彦蔚起、声誉日隆的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现有1个省登峰学科,7个省一流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围绕“建设鲜明新财经特色的一流研究教学型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20余万名优秀人才,他们在各自领域建功立业、成就显著,学校也因此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三、招考类别和招生计划
招考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文史类 | 英语 | 5 | 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就读 |
汉语言文学 | 5 | 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就读 |
备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14日9时至16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考生报名信息填报说明》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役证(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和高职(专科)毕业证明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者,同时上传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测试办法
(一)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考生免于测试,均予以预录取。
(二)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测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1)时事政治(分值40%),(2)人文基础知识(分值30%),(3)英语(分值30%)。
学校综合测试通知将在本科招生网(https://zs.zufe.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录取规则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测试内容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1.时事政治成绩,2.人文基础知识成绩,3.英语成绩。
(三)当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规则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学校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四)对非应届考生,学校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
免试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同届普通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九、附则
(一)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7557163。
(四)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87557456
本科招生网:https://zs.zuf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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