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6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就学地点:下沙校区及各联合培养院校主校区(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条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招考类别及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法学、艺术四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总计划为114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十四条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不组织综合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十五条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六条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志愿填报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学校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不占用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若再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投档规则:学校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各招生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第一志愿测试名单:2024年4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具体测试安排学校将于4月初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du.edu.cn)公布;
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第一志愿综合测试:2024年4月(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第二、三志愿综合测试安排如有需要则另行公告;
五、公布往届生录取名单:2024年4月下旬;
七、公布应届生拟录取名单:2024年4月底。
第二十二条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新生,报到地点为我校下沙校区;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各专业新生,报到地点以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通知为准。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与高职联合培养的各专业新生,由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负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二十五条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档案寄送
艺术类专业新生,其考生档案寄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各专业新生,其考生档案寄送至将就读的高职院校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简章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