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6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排序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测算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根据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二个招生类别,按专业类别对口原则实施招生,总计划数2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备注: 1.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各专业对应可报考的高职类专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安全防范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计、电信服务与管理、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产品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集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科技应用、互联网金融、经济信息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控技术、数学教育、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信息统计与分析、图文信息处理、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移动商务、移动应用开发、印刷数字图文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声像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物流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3)电子商务:经管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4)工商管理:经管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1.专科期间成绩单
专科期间成绩单至少包含学校(学院)名称、班级(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基本信息内容。提供成绩单时每页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含教务、档案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明时须彩色扫描两面(含人像面和国徽面)。
第十五条材料提交
所有已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向我院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电子文档须彩色扫描成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wc@hziee.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姓名+免试报考材料+手机号”。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须为电子文档的原件,邮寄前应按成绩单、身份证明顺序从上到下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71-58619869,邮编:311305。学院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
第十六条 第一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和第三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22日16:00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
征集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志愿填报结束当天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和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在申请材料提交过程中,如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申请信息模糊不清、本人未签名、学校未盖章等情况影响选拔过程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考生专科期间的成绩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进行选拨,不再组织其他测试。
第十九条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RiCi/∑Ci,其中: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某门课程绩点×该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依次选取课程学分在4.0、3.0、2.0、1.0及以上的课程分别计算相应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符合报考条件且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学院将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名单后,学院按照志愿投档先后顺序分批录取。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数未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学院直接予以录取。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数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则对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照其专科(高职)就读期间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反映(电话:0571-58619121)。
第二十六条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www.hziee.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9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241742800(群)
电子邮件:zsb@hziee.edu.cn
微信公众号:杭电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官微
材料邮寄电子邮箱:jwc@hziee.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姓名+免试报考材料+手机号”。
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71-58619869,邮编:311305。学院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院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