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 2605333
邮 箱:hdzs@qau.edu.cn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