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临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自荐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zhaosheng.lyu.edu.cn),进行报名并参加我校专业能力测试。获得相关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录取时,从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与复查
被录取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