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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山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21-04-09 03:21:24

泰山科技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精神,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35号)函件精神,“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办学性质由“独立学院”变更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阅卷组、统分组、录取组、收费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四章 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泰山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报名方式、测试时间、测试要求等具体事宜,以我校官网(http://www.tskjxy.com.cn)公布的《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文件要求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学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科技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办公室

邮   编:2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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