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临港开发区临港北路5677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升本招生工作。同时设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九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招生范围: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六)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七)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相关信息详见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山东协和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我校根据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自荐考生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录取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