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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21-04-09 10:15:15

青岛黄海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黄海学院纪检监察处对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我校2021年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二)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资格。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形式,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可通过浏览器登录 http://zsb.sdzk.cn,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含缴费)时间为4月6日至9日,每天9∶00 至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至9日,每天9∶00 至17∶00。

(二)2021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升本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30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同时具有高校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士兵多个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个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规则

(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其他类别考生投档、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青岛黄海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八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岛黄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qdhhc.edu.cn

咨询电话:0532-83175345 83175111 

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电话:0532-8317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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