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本科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
我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
(二)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 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 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 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四)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1.高校推荐资格获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
①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2)综合素质测评。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相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2.考生自荐资格获得。
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我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与专业能力测试
我校将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校将适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测试标准由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自荐考生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要求报名,并按时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资格公示
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对报送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统一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统一考试安排
2021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8日、9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依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30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同时具有高校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士兵多个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个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及其它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录取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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