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9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84.33万册,中文期刊1211种;电子图书99万余册,电子期刊332万册,学位论文871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亿元。现有20个教学单位,48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博士116人、硕士511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329人,兼职研究生导师4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189人。
学校建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项目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4门。2014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10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34项,获省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9项。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普教育基地3个。2016-2019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0项;获省部级奖励2项;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450余篇,SCI、SSCI、CSSCI、EI收录364篇;获授权专利356件,其中PCT 国际专利1件、中国发明专利53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设立学生社团95个,积极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校园文化品牌,拓展素质教育的空间。近三年我校学生在50余项学科专业及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18项,其中国际级三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3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9项,省级一等奖107项,二等奖134项,三等奖214项。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39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自荐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并通过相应专业划定的合格线,参加专升本考试且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单独增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符合山东省2020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其专科段所学专业(类)应符合《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见鲁教学字〔2020〕1号),否则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300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n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