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2020年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德州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和德州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与燕赵文化之沃土,汲取黄河文化与运河文化之灵韵,秉承艰苦创业与励志育人之精神,不断谱写教书育人、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学科专业
学校现设23个学院,3个研究院所,72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大学科门类。设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个。形成了以文理为基础,工科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兴和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6151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2920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52人。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636人,其中专任教师130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87人,教授114人,副教授451人,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4名。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获批“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青年科技奖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科学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首席专家3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4人。学校大力实施“天衢英才”工程,至今已引进9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2人,国家“万人计划”1人,泰山学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着力打造适应办学特色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6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22亿元,馆藏图书232万册。电子图书21.3万册,电子期刊53.1万册,中外文数据库共计29个。建有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256个、语音室13个、多媒体教室136个。注重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点达到8000多个,无线接入点30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增加到2000Mbps,数字精品课上网门数达480多门,数字资源225013GB。建有系统集成的学校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图书借阅、财务综合收费、手机教务、学生管理、用电管理、校园网收费等方面的“一卡通”管理。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一流本科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有山东省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36门、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44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31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1项、省教学成果奖20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在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中我校教师荣获特等奖。在“2012-2018年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排名中,我校位居全国高校103位,全省高校第6位。
“十三五”以来,共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4项,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751篇,其中被SCI收录5篇,EI收录5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4篇,获批专利131项。获大学生科技文化国际赛事奖励41项,其中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校参赛学生连续荣获国际一等奖。全国赛事奖励3820项,山东省赛事奖励3042项。获批为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获批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登录学校主页查询,学校将以生源学校为单位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8个,招生计划530人,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第十九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德州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7〕34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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