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6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9.7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378人,其中专任教师143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1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75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6人,副高级414人;博士生导师47人,硕士生导师477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1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
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60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评为山东省一流学科;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青岛)、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9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042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840人。
第十条 临沂校区概况
临沂校区作为青岛理工大学的校区之一, 200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计字〔2006〕11号文件批准设立。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51万元;图书馆藏书32万册,电子图书和网络数据资源量约7172GB,全部共享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
学校选派管理骨干长期驻守,并于每学期选派由博士、教授、教学名师等组成的“驻教队伍”。临沂校区现有教职员工341人,其中临沂市编制教职工252人,学校派驻和外聘教职工89人,专任教师17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7人,副教授19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12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教师13人,特聘学者、专家、教授30人。
临沂校区同中建十局、天元建设集团、海尔集团等100余家大中型企业签订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截至2018年,已有20042名毕业生圆满完成学业离校,就业率达96%以上,部分专业供不应求。自2017年起,设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研率逐年上升,考研率年均达15%以上。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对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10个,计划招生525人:工程管理35人、工程造价35人、会计学35人、市场营销35人、电子商务35人、英语35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5人、土木工程140人。
具体情况可至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2.住宿费:依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1〕64号),根据宿舍配备条件收取住宿费用600—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 zsjyb@qut.edu.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qut.edu.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招生就业科,
邮编:27340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