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1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系创建于1948年的山东省教育学院。2010年4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坐落在“泉城”济南,现有章丘、历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9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7.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5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5.81万册,各类实验室、实训室96个。全日制在校生12775人,其中本科生占77.48%。
全校专任教师635人,符合双师双能型标准的教师达25%以上。现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1个、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教学团队2个、干事创业好团队1个、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教师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34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
在七十年的发展积淀基础上,学校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定位,确立了“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文化育人、服务地方“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方面,推进知识范式向能力范式转变,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在全国全省大学生从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创青春”、“赛伯特杯”、数学建模和学校体育竞赛中累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78项次。毕业生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就业质量、就业层次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具有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优势。设有范云六“玉米分子育种”院士工作站,1个厅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厅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39项,发表论文1700余篇,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280余篇,出版著作123部。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科研奖励27项、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级科研奖励116项。
学校教师教育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等日益突出,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和山东教育援疆、援藏、援青、援黔等培训项目,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14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进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批复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