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及录取
专升本招生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
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正式向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招生院校可在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具体递补规则由学校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递补录取名单须公示后随其他考生一同上报考试院。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28日。
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各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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