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 |
录取类别 |
学费(元/生.年) |
会计学 |
01 |
90 |
高等数学、英语 |
经管类 |
22000 |
财务管理 |
02 |
51 |
22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3 |
85 |
17000 | ||
工商管理 |
04 |
50 |
17000 | ||
电子商务 |
05 |
50 |
17000 |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2018年3月16日至20日期间,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报名系统,取得注册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招考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在系统里上传一张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格式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规格:最小160*120,最大192*14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选定的招考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在院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医学、护理类等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院校根据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2018年3月22日至24日到现所在院校的确认点,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凭身份证办理确认手续,按规定缴纳报考费(110元/人);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现场拍摄电子照片,上传系统后重新打印《考生登记表》并签名。
考生所在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所填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在《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招考类别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经管类 |
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 |
高等数学、英语 |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 考试日期为4月15日,上午考高等数学( 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熟悉考场。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卷申报。查卷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查卷申报截止后一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查卷结果反馈。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厅学生处于2018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18年7月5日前取得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